課程內容

courses details
Oo157 【第二梯】113年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專班 Oo157

【第二梯】113年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專班

報名期間
Registration Period
2024-03-04 ~ 2024-04-30
課程期間
Course Period
2024-06-22 ~ 2024-11-23
上課時段
Class Schedule
每週六或日,08:30 ~ 18:30
教室位置
Class Location
博愛校區
課程狀態
Course Status
尚未開課
報名費
Registration Fee
1500
學費/學分費
Tuition Fee/Credit Fee
13500
材料費
Material Fee
0
我要報名

課程資訊

Course Information
招生對象
Prospective Student
詳見下方 【課程目標】欄位
年齡區間
Age Range
上課時數
Class Hours
招生人數
Enrollment
50人
開班人數
Minimum Capacity
35人
費用說明
Fee Description
費用總計每人15000元整。報名時勿繳費。錄取名單公告後,請正取者及收到備取確認通知者再依時間繳費。
授課講師
Lecturer

課程目標

Course Target

(一)配合當前幼兒園園長培育之需求,提升園長專業發展知能。
(二)提供幼兒園教師、教保員進修及專業發展之機會,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之能力。

 

招收對象:
依「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2 條辦理,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
1.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2.幼稚園教師。
3.托兒所教保人員。
4.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5.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1)大學以上學歷。
(2)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3)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6.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7. 101年1月1日以後,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
8. 101年1月1日以後,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
(1)具備下列學歷之一:
(1-1)102年7月31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1-2)102年8月1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說明(二)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課程大綱

Course Syllabus

學前教保政策及法令、

園務行政專題與實務、

教保專題與實務、

人事管理專題與實務、

文書及財物管理 與實務、

健康安全管理 與危機處理、

園家互動專題與實務

 

(請於報名網頁中點選課程名稱,獲取課程簡章資料)

報名方式

Ways of Registration

於各梯次開放報名期間,網路報名後,仍需郵寄紙本報名。必須完成以下步驟一至二,方為完成報名程序。未完成任一步驟者,不予受理。

步驟一: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

1.
至臺北市立大學進修推廣處網頁報名。
http://cee.utaipei.edu.tw/
2.
點選「網路報名」作業
3.
點選「加入學員」
4.
點選「 1 1 3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課程專班」

 

 

步驟二:
郵寄相關資料
(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完成步驟一之網路報名後,需寄送報名文件,貼上附件6之報名專用資料帶袋封面),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受公文聯絡箱遞送或非限時掛號郵寄,亦不受理補件。
郵寄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幼兒教育系(園長專班)」收。

 

【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 (如附件2)。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2)2吋照片一式1張,黏貼於報名表。(照片背面註明姓名、縣市)


2.學歷證明影本:最高學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教師/教保員/負責人資格證明
(1)教師:合格幼教師資教師證
(2)教保員: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科畢業證書、輔系證書或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102年8月1日以後入學,須另附修畢教保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有效教保員資格可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3)負責人:下列三項皆須檢附
3-1、幼兒園所立案許可證明影本。
3-2、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下載之教職員工清冊,並由園所負責人或承辦人核章。
3-3、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科畢業證書、輔系證書或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負責人之實際服務年資,應自取得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證書後,始得採計。※102年8月1日以後入學,須另附修畢教保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4.在職服務證明書(附件3):由在職服務單位開立之在職服務證明一份,亦可使用該園所慣用在職服務證明格式。


5.歷年年資服務證明
(1)請填寫「歷年服務年資一覽表」(附件4),詳列截至第一梯次113年2月18日止、第二梯次113年4月30日止年資滿三年以上,並逐項檢附經園所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備之公文影本(如附件5,公文內容應載明園所名稱、職稱、服務年資起、迄日等資訊)。
(2) 如曾服務於不同幼兒園,應分別檢附經園所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備之公文影本
(3) 未檢附園所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備之公文影本之年資,恕不列入計算
(4)惟若為「公幼」經歷者,除上述核備文件外,並得檢附「公幼」開立之證明文件(亦即核備文件與「公幼」開立之證明文件二擇一),如:服務證明書、在職/離職證明書(已離職之該段服務經歷需同時檢附在/離職證明)。


6.非必要文件
(1)薦送函(受薦人年資須滿5年方有效):由負責人薦送參訓,將於113學年度擔任園長。
(2)獲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證明影本。

 

將於113年6月17日公告正、備取名單於本校進修推廣處網頁 http://cee.utaipei.edu.tw/

 

正取生須於1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止,至本校進修推廣處網頁列印繳費單並繳費,逾時視同放棄。繳費方式及步驟如下:
(1)線上列印繳費單。

(2)持繳費單繳費,繳款方式:1. 臨櫃繳款:請持單向「臺北富邦銀行」全省各分行繳納。2. 晶片金融卡轉帳繳款:【自付轉帳手續費15元】。3. 全省各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繳款。
2. 備取生請勿先繳費,本校將依缺額人數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請接到遞補通知後再依通知繳費。

重要訊息

Important Information

收退費標準: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8 條規定辦理。
(一) 收費:總計每人費用新台幣 15,000 元整。 報名時勿繳費 。 錄取名單公告後, 請 正取 者 及 收到 備取確認通知 者再依時間 繳費。
1.報名費:新台幣 1, 5 00 元整(支付報名資格審查之行政費用,不予退費)。
2.受訓費:新台幣 13, 5 00 元整。

(二)退費:
1.開訓日前即提出無法參與訓練者,退還全額受訓費用新台幣 13,500 元整。
2.開訓日後未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費用新台幣 9,000 元整。
3.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費用新台幣 4,500 元整。
4.開訓日後逾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課程備註

Course Remark

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
(一) 網路報名及裝寄報名表件資料不全、缺件、不實者,不予以審查亦不受理補件。
(二) 報名資料由本校初審後,送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複查。


九、錄取方式:若報名人員超過受訓總名額,則依據以下優先順序錄取之。
(一)現職服務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者。
(二)由幼兒園薦送服務滿5年以上且即將於113學年度擔任園長者(請檢附幼兒園負責人薦送函) 優先排序。若此類人數超過50名,依得過教育部或縣市政府頒發之師鐸獎、教學卓越獎、全國創意教學獎順序優先排序。
(三)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者,依服務年資排序。年資相同者,依報名資料送達本處先後排序。
(四)如遇開訓前學員臨時退訓,則依遞補名次依序補足。


十、取得資格:
1.經承辦單位考評後,出席時數達162小時以上且每一科目學習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證書,本校發予研習證明書。
2.所附資格證明文件不實或未符合資格者,經查證屬實,撤銷其園長專業訓練資格。


十一、學員管理:
(一)簽到退:研訓期間學員需親自簽到、退。如查實非本人代簽者,以退訓處理。
(二)請假: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得以請假,請假以小時為單位,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並於出勤成績酌予扣分,且不得補課。(任何假別都列入出缺勤時數計算)
1. 公假、喪假、娩假:請假日起三日內應檢具證明文件向系辦公室提出請假,不扣分。
2. 病假、事假、遲到早退、曠課不假外出:請假日起三日內應向系辦公室請假,每小時扣1分。
3.公假:需檢具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准予公(差)假之公函。

(三)評量方式:
1.學習成績50%、出缺勤成績50%。
2.經承辦單位考評後,出席時數達162小時以上,且每一科目學習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證書測驗。
(四)受訓未通過者:可優先錄取為次一梯受訓學員,(須繳全額學費)且每一科目學習成績須重新評核。
十二 、 本案聯絡人:臺北市立大學 幼兒教育系王琇瑩助教 (02)2311-3040分機4213、

進修推廣處 李園君 小姐 (02)23113040分機 1522。
十三、 臺北市立大學交通資訊: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開車者請停放週邊收費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