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師資培育法」第24 條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辦理。
招收18學分班1班,共計50名,備取若干名。
幼教專班筆試日期:113年7月14日(星期日)
考試科目及時間:(皆為單選之選擇題,每科各50題)
節次 | 時間 | 考試科目 |
第一節 | 09:00~10:00 | 幼兒教育(含幼兒教保概論、幼兒發展) |
第二節 | 10:30~11:30 | 國語文 |
✽准考證於113年7月2日(星期二)前寄發,未蓋本校招生章戳者無效。
請詳細閱讀簡章、報名相關辦法及退費規定再行報名。本次不開放第二階段報名。
簡章下載網址:【博愛校區】「113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與Q&A
報名流程:
一、至臺北市立大學進修推廣處網頁報名。http://cee.utaipei.edu.tw/。
二、點選 註冊/登入(新生請註冊會員)。
三、點選 課程資訊 > 最新課程 > 課程分類:學分班
>「113年幼教專班報名費」>
> 同意報名事項 > 確認報名課程。
列印繳費單:
一、登入會員 點選
> 待繳費課程 > 列印繳費單。
二、繳款方式:(1) 臨櫃繳款:請持單向「台北富邦銀行」全省各分行繳納。(2) 晶片金融卡轉帳繳款:【自付轉帳手續費15元】。(3) 全省各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繳款。
三、將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本隨同報名文件限時掛號郵寄。
若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之處,請洽:
招 生 事 宜:進修推廣處 (02)2311-3040分機1512、1532
報到與課務:幼兒教育學系辦公室 (02)2311-3040分機4212
權利義務:
一、修習者一律自費,並依本校規定之學分費標準收費(113學年度每學分費為新臺幣2,250元)。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二、113學年度入學之學員,需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再參與半年教育實習或教學演示,未來進行教育實習或教學演示,應依師資培育法及其他相關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修畢本幼教專班應修學分數(如簡章附件3「113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科目及學分表」)成績及格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四、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大學畢業學歷者,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得參加教育實習或教學演示,待教育實習或教學演示完成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五、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者,以本校認可並公告之幼兒園為實習學校,並依本校規定之學分費標準酌收4學分之教育實習費用及雜費。
六、依據「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始得自行參加幼兒園教師公開甄試及應聘,本校不辦理分發。
七、其他權利義務(含免修習教育實習規定),依本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退費規範:
一、除因經審查報考資格不符或未完成報名程序(未補件、未寄件或逾期寄件)等因素導致延誤報名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二、合於退費(含溢繳) 條件者一律扣除行政處理費新臺幣200元,餘款於113年8月底前退還,並請務必填寫考生本人退費帳號於退費申請書(簡章附表3)。
報名人數未達30人時,本校保留不招生之權利,如不招生時考生可選擇辦理退費或轉介,選擇辦理退費者,所繳交之報名費依簡章第5條第5項之退費規定,扣除行政處理費新台幣200元整,其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如數發還。選擇轉介至其他學校者,報名費及報名所繳交之資料全數轉介至欲轉介之學校;註冊人數每班未達25人時,本校保留不開班之權利,並將成績及報名之資料和證件推薦給其他學校參考。
✽ ✽ ✽ 請詳細閱讀簡章、報名相關辦法及退費規定再行繳費。 ✽ ✽ ✽